十大关键词之七:巡回法庭
2017-01-05 09:4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开始正式办公。至此,我国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分区,每个分区都拥有一个巡回法庭。

    韩长印点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

    众所周知,商事主体投资和营业范围在大一统市场下具有无边界性特点,跨地域商事案件的司法救济,加上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利用纠纷、环境污染责任、食品药品责任纠纷等,都需要发挥巡回法庭的超脱于地方法院体系的审判功能。巡回法庭的全方位布局,可使巡回法庭在直接处理相关案件方面的职能与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所具有的司法统一解释进而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功能产生一定的区分,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另一方面,巡回法庭可以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法官实地了解社情民意,可以进一步拓宽律师参与诉讼服务的渠道,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增设巡回法庭也对最高人民法院运行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来需要正确处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以及巡回法庭与所在地巡回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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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青